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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作者: 青县  日期: 2007-6-19 8:31:39  浏览次数:

         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青县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方式,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中心决定将我县所有投资和引资项目(包括内、外资企业注册、基建项目、技改项目、房地产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等)纳入审批绿色通道

1、开通企业服务热线。负责意向投资及在谈项目的咨询;项目办理进度的查询;受理项目申办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给予解决;受理企业对审批服务的投诉。

2、成立项目接待协调小组。专门负责各类投资项目的接待、指导、政策解答及项目办理的协调、监督、服务工作。项目进入中心后,由协调小组通知涉及的部门窗口,启动审批绿色通道,并负责全程督导、催办。

3、对属于县级审批的有关事项、所有手续,由协调小组人员全程陪办,组织相关部门窗口实行联审联办、特事特办等服务;对需上级审批的事项和手续,由相关部门窗口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并明确专人陪同协助办理。

4、凡进入审批“绿色通道”的项目,所有涉及部门和工作人员应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各相关窗口要加快办事节奏、提高服务效率,在限定时间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到“协调小组”。

5、项目申办人在中心办公时间之外(包括节假日)急需审批服务的,可事先派人或拨打企业服务热线与中心项目接待协调小组预约,由协调小组联系相关部门窗口给予延时加班服务。

6、根据项目申办人需要,中心各部门窗口可实行上门为投资者提供业务咨询、政策解释、项目报批、证照和批文送达等服务。

 

中心项目接待协调小组联系人:李勇    陈鹏

中心企业服务热线:431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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