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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预防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针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状况,青县工商局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及清理无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4月份到6月份,为期两个月,行动中,以实现县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确保安全放心消费为目标;以 “小市场、小超市、小餐馆、小作坊、小食品”为整治重点,以肉禽蛋、水产品、畜产品、儿童食品等食品的安全质量、卫生状况和经营主体资格以及集贸市场食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状况为重点整治内容;以城乡集贸市场食品经营摊点及乡村商店(小卖部)、超市;城区盘古批发市场、辛庄子食品街、实验幼儿园小市场、石油市场以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摊点、电力局南小市场;辖区内流动食品摊贩;餐饮流动大棚为重点整治区域。
为确保工作实效,研究制定了具体的行动措施:
一、自查、互查、联查,开展无照经营清理整顿。行动中,先由各基层所对自己辖区内涉及食品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清理,再实行所与所互查,最后由机关各股室联合对各分局所辖区内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对涉案无照经营的依法取缔,通过“三查”治理,力求有照率达到100,特殊辖区不得超出以下限度:盘古批发市场无照经营率不得超过2;辛庄子食品街等零散小市场无照经营率不得超过3;农村小卖部无照经营率不得超过5。
二、加强日常巡查督导到位。一是重点对批发市场、超市、农村小卖部的检查,督导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使“索证索票”制度落实率达到100;二是加强各集贸市场、零散小市场的巡查,重点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仪器化验,发现问题及时责令下架退市,并依法予以处理。
三、加强重点食品质量抽检。不定期的对重点食品进行抽检,将抽检结果随机公示,做到公示率100。
四、突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是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此类案件要追根溯源,依法严惩,不留后患,立案查处率要达到100。
五、坚决取缔无村乡证明、无健康证、无培训证的流动餐饮大棚。 |